台商急盼两岸大规模复航,国台办建议可优先考虑恢复广州等直航航点******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大陆顺应台商和广大台胞的意愿,大动作敦促两岸大规模复航,引发岛内高度关注。
1日下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声明,呼吁尽快恢复两岸直航航点,便利台胞往来。声明称,当前两岸疫情均已平稳,是进一步恢复两岸航线正常运营的有利时机,“大陆民航业务技术人员已通过两岸民航联系人渠道致函台民航主管方面,提出恢复两岸航线正常运营的建议”。
1日晚间,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证实,大陆航空主管部门已通过“海峡两岸空运协议”联系渠道致函台湾方面,“希望贵我双方相向而行,推动两岸航线恢复正常运转,可优先考虑恢复台胞反映较为集中的广州等16个两岸直航航点”。
朱凤莲说,大陆方面认为,当前大陆疫情已得到很好的控制,台湾同胞完全可以安心前来学习、工作、创业、生活,“两岸同胞对实现正常交流往来的意愿强烈,我们高度重视并已全面做好相关准备”,希望台湾方面珍惜两岸空中直航来之不易的成果,采取务实措施,优先恢复台胞反映集中的两岸直航航点,持续推动两岸航线恢复正常运转,造福两岸同胞。
疫情暴发前,两岸客货运航点曾达到71个,其中台方10个,大陆61个。疫情暴发后,2020年2月时任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将两岸直航的61个航点限缩至只剩4个,包括北京、上海、成都和厦门。
针对大陆方面的呼吁,台湾陆委会1日晚回应称,将洽民航局进一步了解,有关增加两岸空运客运直航航点,当局将依疫情及两岸情势发展进行评估检讨。台湾民航局证实收到大陆来函,正在讨论中。航空业者对两岸增加航点乐观其成,但也坦言两岸目前政治情势依然冰冷,加上台方仍禁止陆客赴台,两岸航点、航班密集度短时间要恢复到像过去那样热络,恐有难度。
2日,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承认,去年已经有广东台商反映过,但他并未松口是否打算恢复更多航点。他还借口大陆疫情“仍有不确定性”,声称需要对方协助相关必要评估信息的提供。邱太三同时承诺,“在疫情可控前提下一定会逐步恢复两岸人民交流,达到舒缓台海情势紧张”。
连日来,台商不断呼吁当局恢复更多两岸直航航点。厦门台商会长吴家莹在接受采访时称,恢复两岸直航航点是大多数台胞、台企的需求,加上疫情现在已到新阶段,两岸都未要求入境隔离,现在恢复航点是非常好的时机。他表示,许多航点已停3年,台商急需让产业与经营尽快恢复正常,也盼望生活尽快恢复常态的便利性。他希望民进党当局重视这么多在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台资企业,以及台胞、台干的方便,“目前两岸双方应该以民生为主,政治意识形态是不是可以先放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海基会2日在台北举办大陆台商春节联谊活动,这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首度恢复,蔡英文与会致辞,而且正逢李大维回台担任海基会董事长,“其中有几项观察指标,例如全面重启‘小三通’、恢复航点与两岸航班数,及大陆专业人士能否来台交流等,备受关注”。
台湾“商总”主席赖正镒1日直言,台商最盼望的就是尽快恢复两岸直航航点,希望当局能加快恢复与大陆方面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两岸观光旅游交流,恢复两岸对飞的航班与城市,从现有的4个直航城市至少再增加10个城市,比如像武汉、南京、青岛、重庆等台商聚集的一、二线城市。赖正镒同时呼吁民进党当局在评估疫情稳定的情况下,重新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这样更有助于恢复两岸的观光旅游交流,也为台湾观光产业在疫后挹注新动能。
有岛内媒体评论称,当今两岸仅存上海、厦门、北京与成都4个航点,相当不便,屡创新高的票价也非常人所能负担,因此台商、台生、台干近来频频发声,希望民进党当局尽快与大陆展开沟通与对谈,才能方便各方往来于海峡两岸。如果能加速启动与恢复两岸的各大航点,至少民间交流能够恢复到疫情前的规模,目前两岸紧张的对峙情势,才有迈向和平发展的融冰机会。(环球时报)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