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蔡晓东:以生命赴使命 用热血铸忠诚******
“警察,别动!”西南边境,深山密林,一时间枪声四起,蔡晓东正追捕着持枪毒贩。即使被毒贩射伤,他仍一边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一边英勇还击。
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原副队长蔡晓东生前最后的画面。危险关头,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蔡晓东出身于警察家庭,父亲蔡德福也曾是一名奋战在刑侦和缉毒战线的警察。2006年,蔡晓东毅然投笔从戎,加入英雄辈出的集体——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先后在原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曼庄边防工作站、勐腊大队侦查队、支队侦查队等单位工作。
不论在哪个岗位,蔡晓东总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勐腊大队侦查队时,他先后数百次深入边境一线调研,将辖区各个边境村寨、边境小路都在地图上准确无误地标出来,是名副其实的“活地图”;到支队侦查队任职后,他认真分析总结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出涵盖设伏堵卡、公开查缉、延伸侦查、调查取证等多套系统的缉毒技战法。
从警后,蔡晓东更加理解父亲的辛苦、职责和荣耀,也更明白自己选择的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未曾想,从警15年的那个冬天,蔡晓东在缉毒抓捕行动中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8岁。他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蔡晓东的从警生涯中,充满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勇敢和顽强。他参与侦办的每一起毒品案件,充满了惊心动魄,是他出生入死的真实写照。
2017年7月,蔡晓东得到线索:有人在境外囤积大批毒品,可能要运往境内。经过近3个月的周密研判、深入排查,他最终锁定嫌疑人。在收网抓捕过程中,嫌疑车辆突然加大油门试图强行冲卡。
“警察!别动!”蔡晓东顾不得车还没停稳,大步跃出车外,持枪上前,一边大喊,一边用枪托砸着嫌疑车辆的车窗。嫌疑车辆加速后退,他迅速跟上,砸碎车窗,伸手拉开车门。两名战友迅速赶到,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此案一举查获冰毒16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清点毒品时,蔡晓东才发现,自己的右臂被车窗玻璃划出深深的口子,玻璃碎片还扎在手臂上,鲜血直流。
在战友眼中,蔡晓东是工作中的好领导,生活中的好兄弟、好大哥。大家对蔡晓东的印象都是“待人亲切、没有架子”。平时,队里民警有婚恋问题、求医问诊等各种困难他都牵挂于心。
蔡晓东特别注重培养缉毒骨干。他总是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手把手地向年轻战友传授物建工作关系、数据研判、调查取证等技巧,把一个个侦查员培养成案侦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在孩子眼中,蔡晓东成了“隐形人”。从事缉毒工作13年,加班熬夜成了蔡晓东的家常便饭,有时他在案子上一盯就是几个星期。每天,孩子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出门,晚上到家时孩子早已入睡。
曾有人问蔡晓东的女儿:“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女儿脱口而出:“加班的!”
执行生前最后一次抓捕任务前,蔡晓东请了一天假,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去游玩。刚到景区没多久,电话铃声就响了,他只能满怀愧疚地对妻子说:“老婆,我任务来了。”
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人抓到了没?”成了蔡晓东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蔡晓东英勇牺牲后,战友们含泪帮他总结了一份工作“成绩单”:15年来,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参与侦办毒品案件247起,参加专项缉毒行动358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49名,缴获毒品1609.56千克,培养带领了32名民警立功受奖。
在生死考验面前,蔡晓东以热血为刃、肉身作盾,每一次都冲在最前,捍卫着人民的安宁,守护着正义的阳光,从未退缩。他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人民警察的英勇无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徐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